华盛昌(002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盛昌华盛昌(SZ:002980)2025-11-11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