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7]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股份发行 - 董事会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3] - 临时会议应提前1日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1] 决议通过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5]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6] 表决暂缓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27]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对决议签字担责,异议记载者可免责[28]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2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