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盛昌华盛昌(SZ:002980)2025-11-11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7]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9] 职权行使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4]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限[22]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有效[26]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出席亦未委托他人,董事会调整委员[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28] 回避与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37] 其他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20]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4] - 议事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