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盛昌华盛昌(SZ:002980)2025-11-11 19:17

|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