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权限 - 金额3000万元以上非证券风险投资需股东会审议[8]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且获董事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8] - 单次或年度累计投资占净资产1%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年度累计不超3%[10] - 单次或年度累计投资占净资产10%以下由董事长决定[10] - 单次或年度累计投资达净资产10%但低于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定[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讨论后股东会决定[1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投资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一年内收购或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投资报告与人员管理 - 证券投资品种累计涨跌幅超10%,相关部门应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参与决策[18] - 对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8]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候选人,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8] - 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董事考核奖惩[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4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4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批准权限与投资相同[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