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职权行使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信息披露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6]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履职保障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公司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细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规等变化时应修改细则[37][38] - 细则修改属应披露信息需按规定披露[38] - 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41]
华盛昌(00298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