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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春环保富春环保(SZ:002479)2025-11-11 19:1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 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 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 会批准后成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