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地 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 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为 3 名,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 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