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9] - 特定情形下二十个工作日内召临时会议[9] 会议规则 - 会前三天董事会办公室通知相关信息[9] - 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缓开或缓议[10] - 成员不能出席可书面提交意见报告[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