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世纪恒通世纪恒通(SZ:301428)2025-11-11 20:3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2]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股份种类”改为“股份类别”[2] - 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内容[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15789752508E[2] - 公司住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号,邮编为550014[2] 股份与股东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9866.66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股东合计持股数量为6000.00万股,占比100.00%[4] - 杨兴海出资3453万股,持股比例为57.55%[3] - 魏敬梅持股4232.8万股,持股比例为3.88%[3] - 昆明腾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181.2万股,持股比例为3.0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可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21] - 董事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1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31]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经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5]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