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5-11-11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文件保存与业务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改聘[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 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9] - 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19]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罚[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审计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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