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合同报告标准 - 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签署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报告[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股东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报告[13][14][16]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抄告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后应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17][18]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相关协议、政府批文等[19] - 公司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报送重大信息[19] 培训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或其指定人进行培训[19] -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0]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爱司凯(3005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