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 - 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3][4] - 应严格区分公私支出,不得用公款个人消费和接受不利宴请[5] - 获悉控股股东等出现质押平仓等情形,应关注关联交易等并及时报告[5][6] - 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相关董高应向深交所报告[7] - 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保密,防内幕交易等[8] - 发现公司或相关方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应要求纠正并报告[9]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应履行禁止同业竞争义务[9] - 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应与已披露信息一致,未披露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不得发布[10]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违规交易造成损害需赔偿[11]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50%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资助[19]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说明原因[21] - 董事发现公司经营重大问题或董高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未采取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25] - 董事会拟作涉嫌违规决议,董事反对仍坚持作出,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5] - 董事应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24] - 董事应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6] - 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13] -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评估对公司财务和长远发展影响[1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27]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保证董事会会议正常召开,推动制度完善,督促董事出席会议[30] - 董事长遇到重大事项应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31]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执行相关决议[36]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等出现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3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39]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60][61] 财务总监职责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应监控资金等情况[62]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辞任应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辞任原因及关注事项[45][46] - 应审慎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职责[4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涵盖事项情况、依据、合规性等内容[48] - 应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能参加需书面委托[49] - 董事会应研究独立董事问题并反馈议案落实情况,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4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和支持,保障其知情权[4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深交所报告[50] - 独立董事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向深交所报告[5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0] 规范相关 - 本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54][55]
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