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保证公平性,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选择性披露[10] 责任人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2] - 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 披露流程与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符合规定的媒体[9]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要保证公平性[24]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谨慎、理性、客观[2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有内部审核流程[27][29] - 信息披露前应履行审查程序[4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应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38] 会议与调研规定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在非交易时段,会前及会中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19]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可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9] 特定对象要求 -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承诺书需以所在机构名义[20] - 特定对象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知会前公司[21] - 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3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3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33] 重大事项披露 - 需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需及时披露[3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刊载文件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23] -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扩大已公开重大信息传播范围[29]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0]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登记后应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6] - 未按既定时间披露或文件内容不一致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37] - 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豁免披露[37]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41] - 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交易所咨询[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42]
爱司凯(300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