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与人员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4][7]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以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开展审计工作[10] -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提供担保等进行审计[10][11][12][13]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4]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5] - 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6] 审计工作流程 - 提前三至五日(合资项目提前十五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0] - 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后草拟审计报告初稿,经复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21] - 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审核,经批准下达执行[21] - 对发现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进行后续审计并提交报告[22] 审计报告与披露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4][5][22]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23]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5]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至少十年,完成审计后要整理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25][26] 奖惩制度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审计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奖励[28]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爱司凯(300521)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