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8]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16] - 采用通讯表决时,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内容[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8]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