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5-11-11 20: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完成与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困难时的募集资金支付[14]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公告并按时归还[18] 项目检查与调整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检查项目[13]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情况[13]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计划[19] 资金管理与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29] 其他事项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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