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5-11-11 20: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中应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延期审议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报告与披露 - 出现被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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