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网络投票时间 - 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21] 累积投票制表决权 - 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2] 当选董事同意票 - 应不低于(含本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2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为10年[26] 股东会提案实施时间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8]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3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34] 合同订立限制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34]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6]
爱司凯(3005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