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透景生命透景生命(SZ:300642)2025-11-11 20: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对外投资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标的相关对外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8]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1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资产安排,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9]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相关公告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特定人员参与要说明情况[19]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要建立防范利益输送与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制度[2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使用募集资金[22]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控制与风险敞口匹配[2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6] 投资管理规定 - 公司应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控制,重大投资项目需编制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29] - 重大投资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则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需审查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资金与监管能力及收益目标等[30] - 公司应加强投资实施方案管理,明确出资信息,方案变更需经有权部门批准[32] - 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公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32] - 公司应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35] - 公司应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机制,作为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依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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