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应执行本制度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不得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 申请与审议 - 被担保对象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及附件[8] - 七种情形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在列[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情形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执行与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等[19]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8][20] 检查与披露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担保事项实施情况一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通知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4]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及时披露[23] 其他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申请和审议程序[16] - 交易后原有担保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主体[28]
透景生命(3006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