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透景生命透景生命(SZ:300642)2025-11-11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竞争性谈判需与3家以上(含3家)会计师事务所谈判[7] - 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含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7]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5] 审计费用关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变动超过20%(含)或成交价较基准价下降超过20%(含)需关注[1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23]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 - 原则上不得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23] 其他要求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有违规,改正后5年内不再选聘[27] - 审计委员会应在续聘前评价已聘任事务所工作情况及质量[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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