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