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而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