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7][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等原则[8][9]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0] 关联交易协调 - 公司财务部协调关联交易事项,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复核关联人信息并更新,信息仅供内部参考[12] 未认定关联人交易处理 - 无法认定关联人而进行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3] 新增关联人交易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致新增关联人,部分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3]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6] 重大关联交易审批 - 重大关联交易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7] 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内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0]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20] 溢价购买资产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5]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关联方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等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9]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表决事项影响超10年,相关记录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2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透景生命(30064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