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透景生命透景生命(SZ:300642)2025-11-11 2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因独立董事问题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13]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委员个人或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2] - 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各部门应配合[25] 其他规定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通讯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签字[16]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