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世纪恒通世纪恒通(SZ:301428)2025-11-11 20:32

对外投资审批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授权和逐级审批制度[8]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11] - 董事长审批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12]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投资部[14] - 投资过程电子文档由证券投资部统一管理,纸质文档由档案室保管不少于10年[15] - 单次金融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0%[22] - 金融投资亏损达初始投资金额20%时证券投资部应启动止损评估,达30%时须暂停交易并2个工作日内专项分析[22] - 被投资企业投资亏损额达账面投资额20%以上或未完成预定利润目标60%以上,证券投资部应重新组织评审与决策并2个交易日内向决策层报告[29] - 被投资企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占总资产20%以上,证券投资部应重新组织评审与决策并2个交易日内向决策层报告[29]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9] - 公司与核心参与人员及服务机构应签署《重大信息保密函》[17] 证券投资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统筹对外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制定融资方案等工作[20] - 证券投资部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金融投资情况[22] - 公司建立投后管理机制,证券投资部牵头负责相关工作[27] 其他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30] - 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超过10%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2] - 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影响事项需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34] 违规处罚 - 未按流程报备但未造成损失给予警告处分[36] - 违反流程但损失在100万元以内,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并处损失金额10%的罚款[36] - 违反流程导致损失在100万元(不含) - 500万元(含),给予降职处分,并处损失金额15%的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36] - 擅自越权审批导致损失超500万元,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给予撤职处分,追偿全部损失,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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