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世纪恒通世纪恒通(SZ:301428)2025-11-11 20:32

担保决策与审批 - 公司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有权机构批准可提供[4]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擅自签订合同应赔偿损失[4]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对象要求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管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收到申请后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评价[7]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4] 担保披露与执行 -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7]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需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7] -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7]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术语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过”“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