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30]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0]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3]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转移手续[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