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世纪恒通世纪恒通(SZ:301428)2025-11-11 20:32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关联方管理 - 制作关联方清单并留存,变更时及时修改[5]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非公司人员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特定情况除外)[6] 资金往来审批 -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协议[7] - 财务管理部支付资金时审查关联方及用途[8] 资金占用处理 - 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定期检查[10] - 按半年度和年度编制关联方资金及交易汇总表[10]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偿还[12] 股东会及清欠方案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发生资金占用应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13] - 发生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3]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长等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3]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公司处分责任人[15]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处分责任人[15] - 违规占用资金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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