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7]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说明会[7]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披露[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大变需披露[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8]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8] 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6] - 董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8] - 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投票反对或弃权[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性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1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监督与保密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发现缺陷督促改正[24]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签责任书[29]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2]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3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34]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保存12项内容[35] - 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7]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书面申请及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39]
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