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世纪恒通世纪恒通(SZ:301428)2025-11-11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66.6667万元[7] - 公司由14名发起人于2014年6月16日共同发起设立[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杨兴海持股3453万股,持股比例为57.55%[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866.666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27][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107]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章程修改情形包括法律修改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符、股东会决定修改[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