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完善治理体系,不再设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2]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005.1541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4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1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需履职[18] - 兼任经理等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进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21] - 董事会有权进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资产抵押[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5]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7]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1名[2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32]
嘉欣丝绸(00240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