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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00264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跨境通跨境通(SZ:002640)2025-11-12 17:02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不主动对外担保,确需担保由被担保企业申请且应经营良好、有偿债能力[5] - 决定担保前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分析利益和风险[8] - 担保申请人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9][10]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七类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4] - 子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推荐的董事或股东代表发表意见前应征询公司意见[16] 担保执行 - 担保订立书面合同,责任人审查内容,可修改不利条款或拒绝担保[16]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展期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资金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9] - 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数额且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0] 信息披露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4]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5] 其他 - 收购和投资时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