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350万股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5.1541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005.1541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与出资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出资320万,占总股本10%[12] - 浙江丝绸集团公司出资640万,占总股本20%[12] - 嘉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320万,占总股本10%[12] - 周国建出资960万,占总股本30%[12] - 其余307名自然人出资960万,占总股本30%[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3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核心业务人员任职期间上市2年内不得转让,两年后每年转让不超发行上市时所持有总数50%,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4][25]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9] 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4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相关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2]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5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处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65] - 董事会有权进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资产抵押和借贷等业务[65] - 董事会有权进行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65] - 董事会有权进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65] - 董事会有权审议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66] 独立董事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4]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9]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为2名[81][82]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6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85][86]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不同阶段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规定[9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5]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00]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1]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18]
嘉欣丝绸(002404)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