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嘉欣丝绸嘉欣丝绸(SZ:002404)2025-11-12 17: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召开请求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召开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2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6] 查验与记录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投票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26]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规则修改 - 本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5]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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