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股份投票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 - 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6] - 股东会多轮选举需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表决权[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需超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仍未达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3]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