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嘉欣丝绸嘉欣丝绸(SZ:002404)2025-11-12 17: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活动[13][20]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地点变更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违规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或变更募集资金致损失,应担法律责任[2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29]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9]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