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申请[1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提交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1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其他报告要求 - 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1] - 发行证券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关联关系[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及媒体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总责[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督促改正缺陷并可要求修订制度[2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33][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4]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备案后公告[36]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8]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条件时应及时披露[39,40,44]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其他制度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6,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4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0]
嘉欣丝绸(0024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