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业绩变动、重大合同签署等情况需报告[9][11] - 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重大事项逾期需报告[12][16] 报告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报告[17] - 未及时上报致披露问题,公司处罚责任人[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修改[1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3日[20]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业绩变动、重大合同签署等情况需报告[9][11] - 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重大事项逾期需报告[12][16] 报告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报告[17] - 未及时上报致披露问题,公司处罚责任人[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修改[1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3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