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12 17: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相关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统一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半数以上”为“过半数”,删除“监事”等用词及“监事会”整章[1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原总股本3,119,001,130股,经多次回购、发行,现总股本为3,458,360,326股,内资股占比88.20%,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11.80%[13] - 原注册资本3,119,001,130元,现注册资本为3,458,360,326元[1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2] - 股东要求查阅被拒,公司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4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至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必须超过半数[4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5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公布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须经审计[134] - 董事会制定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经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8] 其他事项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70]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7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