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批准与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0年4月30日获董事会批准,2020年11月11日及2025年11月13日经董事会修订[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投票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6]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特定情形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关联方[7] 关联方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系说明[13] 关联交易测试与披露 - 关联交易需进行总资产比率等多项比率测试[15] - 关联交易总资产比率高于0.1%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0.1%可获全面豁免[16] - 关联交易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5%或低于25%且总代价低于1000万港元,可豁免通函及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16] - 关联交易低于1%且仅因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构成关联交易可获一定豁免[18] - 关联交易低于5%且总代价低于300万港元可豁免部分程序但需披露[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关联方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决策,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21] 持续关连交易审核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审计师每年致函董事会确认相关情况[25][27]
中芯国际(688981) - 中芯国际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