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1-13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70.00万股,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6.00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266.00万股,均为普通股[15]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霄云[130] 股份认购情况 -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7710.00万股,占比75.00%[14] - 胡霄云认购股份1807.50万股,占比17.58%[14] - 舒宏清认购股份125.00万股,占比1.22%[14] - 高金文认购股份55.00万股,占比0.54%[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特定情况除外[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诉讼[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9] 股份质押与控股股东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3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4][6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95]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15][1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