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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3003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博晖创新博晖创新(SZ:300318)2025-11-13 18:47

需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等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2] - 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特定条件需报告[7] - 诉讼涉案金额特定条件需报告[7] 需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需关注[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关注[9] 重大事件及风险变更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其它重大事件[7]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变更公司名称属重大变更事项[9] 报告流程及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12]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2] - 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遗漏追究当事人责任[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4]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