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 次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