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中期报告需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应作声明并说明理由[3]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7] 人员报告与督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2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信息披露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9]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批后披露定期报告和决议[29]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董事长审核[29] - 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文稿需董事长最终审核[29] 信息披露相关机构与法人 - 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3]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33]
博晖创新(30031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