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 应于预约日期披露定期报告信息[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4种情形之一,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关注[1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召开前5日(可提前至10日),董秘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20] - 登载或报道定期报告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17] - 业绩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 拒绝外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17] - 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17]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和反馈意见[18] - 各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负责内容并审核[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