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6]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6]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16] - 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17]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制度“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