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晖创新博晖创新(SZ:300318)2025-11-13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4] - 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1]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其他规定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3][24]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