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晖创新生物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 人数发生变更,则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