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晖创新(300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晖创新博晖创新(SZ:300318)2025-11-13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表决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32]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32]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不切实履行职责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32] - 规则修订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5]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 公司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1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