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且可集中使用[2] - 股东表决时可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4]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7]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7] 实施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公布细则[10]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需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作说明[11]